怎么样才能得到国际驾照?

上个世纪初,汽车开始成为重要的跨国交通工具。各个国家对交通规则、驾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碍了国际间的运输交流。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运输交流,联合国 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制定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公约对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要求,以方便驾驶员和车辆在各国间用统一的规则通行。为了方便驾车人在其他签约国开车旅行,公约还规定各缔约方允许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驾照的驾车人在其境内驾车。为了解决语言障碍,还制定了一个办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规定的式样向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证明文件,来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这个证明文件在公约中被称作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简称IDP,中文里翻译成“国际驾驶执照”,或“国际驾照”,美国一些出售假国际驾照的人也故意错误地用另一种名字称呼它: “International Driver's License (IDL,国际驾驶证)”。这个证明是同时用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中文/日文/阿拉伯文等多种语言制作的,它起到驾驶员本国驾照的一份多语种官方证明件和标准翻译件的作用。这种“国际驾照”和驾车人的本国驾照同时使用就可以用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临时驾车。约180个国家签署了上述公约。还有一些其他未签字的国家承认国际驾照可以在其境内使用。

联合国在公约中提出了IDP的式样,以便各缔约方按照这一格式来制做统一样式的IDP。但是联合国本身并没有权力签发IDP,更无从谈起什么授权某个“国际组织”来签发IDP。在实际过程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接受外国人直接使用国外驾照在其土地上驾车,必要时辅一份翻译件。 IDP从来没有起到重要的作用。

令联合国始料不及的是:它所发明的这个IDP今天成为了许多投机分子的谋财之道。一些投机分子打出“国际汽车协会”、“国际汽车俱乐部” 等形形色色的名字,出售号称经联合国“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虽然各国的交通管理部门签发国际驾照只收取很少的一点费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协会”和 “俱乐部”却以几十乃至上百美元的价格出售制作精美但是却一钱不值的“国际驾照”。

实际情况是: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有权签发国际驾照,包括联合国本身。在中国你所见到的互联网上出售的或各种公司出售的国际驾照全部是假的。就和你花一千美元购买的一个外国大学的博士文凭一样是无效的。下面的常见问题会进一步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国际驾照(IDP)常见问题
# 国际驾照是什么?是一个驾驶执照吗?
答: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由驾驶员本国的官方机构或经其授权的其他机构根据该国政府所参加的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以公约中规定的标准式样、用英/法/俄/中/阿拉伯/日等多种语言为驾驶员出具的证明该驾驶员持有该国有效驾照的一份证明,其主要通途是帮助其他国家的警察读懂驾驶员的姓名、地址、准驾车型等必要信息。

# 国际驾照可以单独使用吗?
答:不可以单独使用。国际驾照必须和驾驶员的本国驾照同时使用方有效。赋予你在各缔约国境内驾驶汽车资格的是你的本国驾照,而不是国际驾照。

# 很多地方都声称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授权,可以签发国际驾照。我该相信他们吗?
答:那些声称由联合国有关机构授权签发的国际驾照都是假的。联合国从未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也无权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来“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实际上,你可以问任何一个联合国驻中国机构的联合国工作人员,他们会告诉你:联合国的任何机构(或任何所谓“经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都无权为这些联合国自己的工作人员签发所谓“联合国授权的国际驾照”。

# 那么究竟谁有权签发国际驾照呢?
答:“国际驾照”是一份证明你持有有效的国内驾照的证明。如果你的国家的政府参加了该公约,那么政府会指定一个合法权利部门或者授权一个其他机构来代表政府为你出具这份证明,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代表政府履行这个公约行为。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第3款有明确规定:“国际驾照须在驾车人证明了其能力之后,由缔约方的合法权力部门或其分支机构,或得到其授权的协会签发给驾车人”。

下面是一些缔约国的得到该国合法权力部门授权、可以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

美国:美国只有两个机构被美国国务院(缔约方的合法权力部门)授权可以签发国际驾照,他们是: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和National Automobile Club
加拿大:唯一被加拿大政府授权可以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CAA。
英国:被英国政府授权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The Automobile Association和 The Royal Automobile Club。
澳大利亚:只有NRMA (New South Wales),RACV (Victoria),RACT (Tasmania),RAASA,RACWA,AANT和RACQ (Queensland)有权签发国际驾照。
新西兰:被新西兰政府的陆上交通安全局授权可以代表其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AA。

以上机构都不签发国际驾照给没有该国驾照的人。

# 持有中国驾照,在哪里可以申请国际驾照?
答:你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申请到真正的国际驾照。国际驾照是由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各个签字国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为其本国驾照的持有人签发的一份证明。唯一有权为中国驾照持有人签发国际驾照的机构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但是中国政府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其他国家为你出具的国际驾照没有效力。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规定:“缔约方承认有效的、由另一个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者另一缔约方所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2款),“......并不要求缔约方承认驾车人的居住国/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 7款(b))

# 只有中国驾照,没有国际驾照,可以在国外开车吗?
答:就象近来到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的大多数州等海外地区留学或移民的中国人所发现的一样,这些国家大多承认包括中国驾照在内的外国驾驶执照。所以持有中国驾照完全可以在这些国家开车。你所需要的只是一份帮助当地警察或租车公司读懂你的中国驾照的驾照翻译件。

根据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41条第2款规定,公约的各缔约方承认:

使用与该国相同语言印制的任何一个国家的驾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语言印制的,可以辅之以一个认证翻译件;
任何一个在语言、格式、机动车分类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约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外国驾照;
任何一个符合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国际驾照;(笔者注:该附加条款中对国际驾照的要求包括:国际驾驶执照的封面必须有签发国家的名称及该国的明显徽标;有签发部门的签字;有签发部门的章;执照内有该执照持有人所居住的缔约国的名称)

......各缔约方承认以上执照在其领土上驾驶许可中所规定的车型时有效。

# 我可以使用什么样的翻译件在国外驾车?
答: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中要求你持有的是一份 Certified Translation(经确认的翻译件)(见1968年公约41条第2款a)。这是指由一个有翻译资格的翻译为你出具一份翻译件,并对翻译件内容做一个确认,即在翻译件末尾声明他或她的翻译资格,宣誓声明翻译内容准确无误,写明他或她的地址,签字,盖章。这就完全符合公约中的要求,可以被所有缔约国官方接受。下面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全国性翻译认证机构的网址,你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找到有中译英翻译资格的翻译,这些翻译中有些经常为政府机构做文件翻译,了解如何做翻译认证,他们做的翻译件会毫无异议地被接受: * 美国ATA * 加拿大CTIC * 澳大利亚NAATI

中国没有一个被欧美国家熟悉的相应机构,通常你可以使用中国公证处的公证翻译件。使用公证处的公证件时,建议你找有经验的公证处,因为有的公证处的翻译水平低,不熟悉国内外机动车分类方式的对应,翻译时生译硬译,使国外的交通管理官员或租车公司无法读懂这样的"翻译件",因而要求你重新翻译。也有的公证件上只做了原件相符的确认,而没有做翻译内容确认或没有写明翻译资质,不是“Certified Translation”,也不符合要求。

# 那些公司出售的“国际驾照”有效吗?
答:“国际驾照”(IDP)是根据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规定,由本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你出具的证实你拥有本国合法驾照的证明。那些“国际驾驶员俱乐部”收取上千块钱为你出的一个这样的证明,就和你公司人事处为你出的一份证实你拥有中国合法驾驶执照的证明,或者你们街道居委会的王大妈为你出具一份这样的证明一样,即使他们都使用公约中规定的格式,都使用多种语言,也统统得不到各缔约国承认。美国国务院的网站上向消费者发出警告,警告他们不要购买这种“国际驾照”。

# 办一个真正的国际驾照要多少费用?
答:在加拿大为10加元。澳大利亚是10澳元。在新西兰为12新元。在英国,1926年公约版国际驾照是4英镑,1949年公约版也是4英镑,外加2英镑处理费。在美国,National Automobile Club签发国际驾照的收费是10美元(美国国务院网站上告诉消费者说,申办真正的国际驾照的费用是20美元以下,并警告消费者警惕那些高价出售假国际驾照的人,如受到这样的人的欺骗,消费者应向这些机构投诉: local office of the U.S. Postal Inspector, the Better Business Bureau, state or local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 我在哪里能看到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原文?
答:下面是分别从澳大利亚法律信息协会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网站上链接的1949年和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全文:

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Geneva, 19 September 1949)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Vienna 8 November 1968)(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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